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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观察:《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2022-07-13 16:55:45 | 来源:南宁晚报 | 查看: | 评论:0

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危险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条。其中,要求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明确了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处理厨余垃圾、大件废弃家具等生活垃圾以及家庭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生活垃圾 个人或单位多次违反投放规定将受罚


(资料图)

生活垃圾分类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平时生活垃圾分类做不到位是否会被处罚?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席扬介绍,《条例》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因地制宜、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依法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同时规定了生活垃圾产生者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农业固体废物 病死或死因不明禽畜尸体做无害化处置

《条例》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存、运输、转化、利用体系。按照生产者处理、销售者回收、使用者捡拾的原则,建立政府扶持引导、多方参与的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机制。

同时,规定了农业投入品销售者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回收装置的义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死亡畜禽处置档案。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尸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关键词 危险废物 严控区外危险废物转入广西焚烧或填埋

危险废物环境危害性大,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条例》对此有哪些规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宁耘介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针对日益凸显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风险,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广西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广西,防控环境风险。

《条例》要求,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特性分类贮存,采用专用容器或者包装物,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明确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期限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明确4S店等从事机动车船保养维修活动的企业对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鼓励和支持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依法收集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推进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推动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

标签: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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