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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明规则】欺诈发行强制退市2022-04-30 10:07:31 | 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 查看: | 评论:0

有以下“欺诈发行”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被强制退市。

一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是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本节目由广东证监局、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出品。更多关于退市规则的资讯、案例与解读,可登陆“南方财经投教基地”网站学习了解】

标签: 第一百六十 披露文件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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