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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讯:《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增设两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2022-08-02 19:44:59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刘黎霞广州报道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最新修订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


(资料图片)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发现,新版《奖励办法》增设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奖项总类增至7项。另一大亮点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并明确鼓励提名者从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获奖对象中择优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值得注意的还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被写入《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介绍,设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旨在于奖励在推动广东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该《奖励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严控数量:为青年科研人员增设奖项

此次增设的青年科技创新奖是为青年科研人员专设奖项,要求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

另一增设的科技成果推广奖则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并促进该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新增的两大奖项是为了着重奖励工作在科研一线、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广东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说。

除此次增设的两个奖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还设有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值得一提的是,在“科技进步奖”的授奖条件中,《奖励办法》明确了该奖项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这意味着,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今后将有机会参评省科学技术奖。

《奖励办法》还明确,坚持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的原则,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合计不超过178项。

其中,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

《奖励办法》的改进源于更趋务实的制度性改革。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广东从2018年实施科技奖励制度改革,通过对奖项结构、数目等设置的一系列改革,为广东科技创新赋能,如授奖总数减少,从2018年起就由264项减少到2021年不超过185项,又比如为鼓励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提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授奖数量比例等。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奖励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并鼓励提名者从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获奖对象中择优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奖励办法》也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进行明确规范。《奖励办法》要求,奖项设立后,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以及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科技奖的设立和运行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为广东建设科技创新强省注入新动能。事实上,广东省于2012年起已停止实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工作,开展社会科技奖励不需要经过省级科技部门审批,但需要在设立后3个月内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此次《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对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未按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若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收取的费用,并转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将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和授奖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了解到,2022年度有13项社会奖励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备案。

标签: 科学技术 社会力量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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