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每日资讯 > 正文

热头条丨北京东城检察院:网络犯罪从萌芽到井喷 黑灰产等案件增多2022-08-03 18:06:09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郑雪 北京报道


(资料图片)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网络检察白皮书(2012-2022)》,系统介绍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整体情况、机制做法、专业化建设成效,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296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3%。与此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呈多发态势。

十年前,东城区检察院设立了全国首家专业化网络检察办案机构网络和电信犯罪监察部,2016年司法改革后更名为网络和经济犯罪监察部,2021年9月成立网络检察办公室。

此次,东城区检察院发布白皮书,数据显示,2012年3月至2022年3月十年以来,东城区检察院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918件1532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77件815人,审查起诉案件441件717人。

白皮书将网络犯罪划分为萌芽、发展、井喷三个阶段。

在萌芽阶段,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作为犯罪对象,以“伪基站”案件为主,夹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多表现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以及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等。

“伪基站”案件成为一段时间内东城区检察院重点办理的案件。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4日,东城区检察院办理齐某、张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齐某伙同张某通过搭建伪基站,向用户手机群发短信,造成三千余个用户手机与正常通信网络中断两万余次。最终认定二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在发展阶段,网络作为犯罪工具,传统犯罪网络异化,呈现出网络特征,以诈骗罪为代表的侵犯财产利益的犯罪是重灾区,侵犯金融秩序、知识产权、食药安全等法益的网络犯罪也屡见不鲜。

如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928”跨国电信诈骗案件案。2011年吉某某等人先后前往印度尼西亚,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冒充中国司法工作人员,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电话,虚构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资产需要保全等问题,十日内便诈骗48名被害人共计462万余元。东城区检察院以吉某某等十五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吉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

在井喷阶段,以网络为犯罪空间及其他上下游关联犯罪明显,既有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也有以网络作为工具的犯罪,更出现网络空间特有的犯罪类型,如依附网络空间滋生的“黑灰产”、网络空间寻衅滋事、侵害网络信息安全等。此时期案件多分为三类:网络黑灰产案件、侵犯网络社会信息安全案件、侵犯网络社会管理秩序案件。

比如东城区检察院办理了柳某某等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打击网络黑产“引流”。该案系广告推广类帮信犯罪,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且持续时间长。柳某某组织多人以购买自媒体账号发布股票投资文章的方式,引导读者联系特定社交账号,为诈骗分子吸引流量,非法获利90余万元。最终柳某某等三人真诚认罪认罚并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

标签: 东城区检察院 网络犯罪 公用电信设施罪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