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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关注!多只银行理财官宣提前终止!近两月22只产品终止运作,缘由几何?丨南财理财通2022-08-05 16:56:38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薛茹云 上海报道

今年年初,银行理财产品涌现一波“破净潮”。在“破净潮”下,理财产品不仅面临资产净值萎缩的压力,还受到来自投资者的赎回压力。在双重挤压下,多只理财产品宣布提前终止运作。

据南财理财通数据,自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两个月来,有22只银行理财产品官宣提前终止。将时间维度拉长来看,2022年以来,理财公司发行的产品中提前终止运作的已达49只。


(资料图)

就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原因,多位理财公司人士对课题组表示,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在业内较为普遍,这主要是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和资管机构运维成本考虑。理财产品运作本身需要在多个市场开户,有一定固定成本,加之部分投资交易成本很高,有些标的几千万起投,如果理财产品开放期投资人赎回后剩余规模太小,持续运作会对剩余投资人不利。另外,对资管机构而言,产品规模过小也不利于机构整体降本增效。

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向课题组指出,提前终止产品是正常的操作,一些规模过小的基金也经常遭到基金公司的清盘。对理财公司来说,定期清理一些规模过小的产品,并发行规模大一些的产品,是一个常规的操作。

哪些理财产品提前终止运作?

据南财理财通数据,在近两个月提前终止运作的22只银行理财产品中,中银理财有9只,信银理财有4只,盛京银行有3只,浦发银行有2只,农银理财、中邮理财、邮储银行、日照银行则各有1只。

从运作模式看,这22只产品中,开放式产品占比59.1%,封闭式产品占比40.9%。从投资周期看,提前终止的产品中,一年定开的产品数量达4只。中银理财提前终止的8只“睿富”系列产品均为封闭式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等级R3,原定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

以农银理财为例,其提前终止的产品为“农银同心·两年开放价值精选第1期(新客新资金专享)”。该产品成立于2020年8月26日,风险等级为R3(中等风险),投资性质为混合类。根据产品说明书,该产品原计划存续10年。近期农银理财发布公告称,该产品将于今年8月24日提前终止。

农银理财的情况并非个例,浦发银行发行的纯固收产品“鑫盈利系列546天纯债6号”也于近日提前终止。该产品成立于2019年5月22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风险等级为R3(中等风险)。据2021年年报显示,该产品2021年末的总份额达29.56亿,杠杆水平为117.91%,债券投资占比为115.12%。截至2022年5月18日,其净值达1.1205,自5月19日起便净值归1,并于6月17日起终止运作,理财资金将于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理财产品为何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公告中,多家机构提到了规模下降、净值波动、保障投资者权益这三大原因。例如,农银理财公告称,“因预计后续市场不可控因素较强,本产品净值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为更好的提供产品服务,保障投资者权益”,决定终止产品。信银理财则表示,“经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目前投资情况,管理人认为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产品持有人的权益”。同样,日照银行也提到,产品终止原因为“避免因管理规模下降造成投资损失”。

除上述机构外,也有部分机构并未直接说明产品终止原因,仅在公告中指出,“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这其中,产品规模太小是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的主因。

某股份行理财公司人士表示,对于规模太小的产品,投资人开放日赎回后,后续产品没办法再很好地运作,不能保证投资人更好的收益,所以机构选择提前终止。就投资端投资债券而言,很多债券的起购规模就是几千万。

廖志明也对课题组指出,维持一只产品需要一定的投入,如果理财产品规模过小,对理财公司而言是不划算的。

理财产品是否有明确的“清盘线”?

对公募基金而言,触发清盘条款的事件主要有三类:一是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二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三是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清盘条件。

据课题组统计,2021年共有233只基金被清盘,其中有123只是因为资产规模过小触发合同终止条款而被清算,其余110只则为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而清盘。

就银行理财产品而言,目前监管尚未对产品清盘线做出要求,仅部分涉及场外期权的产品在运作规模上有准入门槛。一位国有行理财公司人士对课题组表示,终止条件是合同里约定的,基本上都是常见场景,同时根据每只产品的投资方向可能会有调整,例如做场外期权的产品对运作规模的要求就是5000万起。

据课题组调研,除此类涉及场外期权的产品外,目前多数理财产品仅就提前终止事项做出定性规定(例如当遇到市场剧烈波动或异常风险事件时理财公司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尚未对“终止线”做出定量要求,这其实是给了理财公司更多自由裁量的空间。

标签: 提前终止 银行理财 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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