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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关注:终审“双顶格”获赔1000万元,广东“隐形冠军”企业专利维权成功2022-08-16 21:45:53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梁施婷 广州报道


(资料图片)

历时超过4年,广东永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永泉公司)诉永泉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永泉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东莞永泉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永泉”字号等侵权行为,并赔偿广东永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广东高院终审判决的判令赔偿金额从一审判决的70万元提升到“双顶格”(即商标侵权法定赔偿500万元、反不正当竞争侵权法定赔偿500万元)1000万元。

据了解,广东永泉公司成立于1982年,经过40年发展,成长为阀门行业“隐形冠军”。公司拥有产品30多个系列,5000多种规格,获得国家专利50多项,主编/参编了国家及行业标准30多项。截至目前,广东永泉公司累计拥有包括“永泉”“永泉阀门”“YQ”在内的国内商标30个、香港商标2个,相关商标在2006年、2011年、2015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随着企业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广东永泉公司多年积攒的正面品牌形象面临同行猖狂“傍名牌”侵权行为骚扰。广东永泉公司总经理陈键明介绍,自2000年开始,全国多地发现公司商标被侵权、产品被仿制,对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在系列侵权行为中,东莞永泉公司行为最为恶劣。自2013年开始,东莞永泉公司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长期大规模使用“永泉阀门”“YQFM”等系列标识,同时实施企业字号、域名混淆使用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销往国内多个城市,给广东永泉公司造成极大损失。尤其是东莞永泉公司将自己的企业名称直接注册为“永泉阀门有限公司”(俗称“国字号”企业),给市场造成严重误认。

2019年5月,广东永泉公司以涉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东莞永泉公司、申核公司以及3名自然人(两被告公司股东)告上法庭。由于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均不服,案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为同地同业竞争者,侵权方明知被侵权方及其商标的知名度,仍在其生产销售的相关阀门产品证、销售网页中突出使用“永泉阀门”“YQFM”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永泉”字号、使用yq-fm.com和yqfm.net域名,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被诉侵权产品种类多、价值高、销量大,侵权时间长;且侵权方在被行政处罚及一审判决后仍持续侵权,侵权主观恶意大,情节及后果严重,法院遂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向广东永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合计500万元,同时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合计500万元。两项合计1000万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佛山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胡充寒指出,该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示范作用,体现了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持续改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能够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侵权”两项赔偿同时按照“法定赔偿上限”来确定的个案殊为罕见,充分体现了广东法官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利,从严打击“侵权恶意明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侵权现象的决心。

胡充寒同时表示,本案中,自然人被告均要为企业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企业股东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如何在公司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建立“防火墙”,应该尽快提到每一个企业的合规审查重要议程。

标签: 经济损失 不正当竞争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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