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8月23日。其中提出,每个品种按照2021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A、B 组约定采购量分别按其2021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份额确定(最高、最低约定采购量分别为该品种年度药品总用量的50%、10%)。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资料图)
以下是全文:
关于征求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征求意见期内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邮箱:zjyxcgzx@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3楼)。
附件:《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