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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会议召开 学科发展需强化系统思维2022-11-07 16:03:56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郑雪 北京报道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给数字法治提出了要求。11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承办的首次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会议暨数字法学研讨会在京举行。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是一个民间性的、非机构性的学术交流机制。在研讨会上,学界专家齐聚一堂,就数字法学学科建设展开探讨,回应“数字中国”法治建设之问。

聚焦数字法治热点、重点、难点 回应现实关切

数字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命题,其建设与发展离不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撑。技术将社会连接在一起,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治理问题,如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数字化持续推进,法律又该如何回应带来的新问题?


(相关资料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在致辞时表示,数字法学学科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新型学科且属于综合学科,需要理清研究领域,明确研究范式,界定基本范畴,梳理基本原理。二是交叉学科且属于前沿科学,重点研究数字化驱动的法治变革理论,需要学者集体合作攻关。三是涉外法治且属于国际法治,数字化发展成为影响各国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联盟学者需关注国际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尤雪云表示,随着数字经济成为新经济引擎,迫切需要全面加强数字法学研究教育,加强数字法治建设,健全数字法治体系。在她看来,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推动数字法治建设:一是推进数字法学理论创新,强化基础理论、重大战略、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二是培育高素质的数字法学人才,持续深入探索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等建设。三是回应数字治理切实关切,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数字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

互联网司法领域有种声音:在该领域实践超前于理论,理论则用于论证实践的合法、正当和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持不同意见,“其实很多重大改革、重大试点都是建立在前人的理论设想和铺垫之上。理论和实践齐头并进,严格意义上讲,司法改革实践需要理论研究制衡和辅助。”何帆表示,互联网司法工作和数字法学的发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人民法院通过程序法治建设、实体法治建设以及司法技术应用规制推进互联网司法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刘喆表示,网络社会利用数字的传递敏捷性、流动性,更多是把物理世界转变到虚拟世界。但是与网络化不同,数字化深刻改变社会治理方式,急需法律规则。数字化可以理解为信息化,需要深刻挖掘其中信息,通过算法发现数字治理的问题。“数字化时代的信息因其标准不一,无法从中发现问题,我们也在思考,是否需要建立一套由国家统一标准的数字化体系,以保证数字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数字法学”联盟成立 寻求系统解决方案

数字法学是一个新兴学科,其打破了传统学科范围,与人工智能、计算机等综合知识紧密相连。数字法学的学科内涵如何理解?学科又该如何建设?对于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法律又该如何回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多所高校发起的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成立,以回应数字法学学科建设及社会治理相关期待。

“网络时代的法律核心在于解决大小平台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汉华对法学联盟的成立做了肯定,在他看来法学联盟成立带来的综合社会效益是大于各个分散网络的效益之和。网络时代出现了体系性变革,之前的法律按照部门划分,但是现在为了实现整体社会效益的提升,必须系统布局以解决不同平台或者不同学科之间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介绍,“数字法学以数字法治为研究对象,致力于分析阐释数字法治领域中的核心和关键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在数字法治学科上已有积累,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就正式成立了未来法治研究院,以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带来的法治挑战。2022年人大法学院又成立了数字法学教研中心,设立数字法学二级学科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黄文艺表示,今年以来,数字法学出现了一股热潮,即机构热、办点热、办刊热和办会热。在数字法治研究越来越热闹的时代背景下,学界达成共识即有必要发起民间性的、非机构性的全国高校数字法学联盟,以交流信息、凝聚共识、协调行动、增进合作。“数字化时代,万物皆可连接、计算和共享,数字法学研究更应注重资源的共享。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律联盟甚至可以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

标签: 人民大学法学院 社会效益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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