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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动态:监管拟扩大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放松对产品设计、定价等限制2022-11-12 17:47:38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李晶晶广州报道

记者从业内获悉,11月11日,银保监会就《关于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产品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同时放宽对相关产品形态、定价、经营等的控制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征求意见稿明确,拟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展到健康险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与此同时,不再对税优健康险产品出台标准化条款,除对承保既往症人群的要求外,将产品设计交给市场主体,并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性。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本次放松对税优健康险产品设计、定价等的管制,有利于推动产品健康发展,改善此前“叫好不叫座”的问题。与此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商业保险机构对于产品创新积极性,促进商保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税优健康险的发展。

扩大税优健康险范围,提升特殊人群保障

征求意见稿明确,为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众,进一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积极作用,有效降低自付医疗费用,丰富对既往症患病人群、老年人群的保险保障,拟扩大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被保险人范围、扩大保险公司选择范围、扩大既往症人群投保条件。

其中,在扩大产品范围、扩大被保险人范围、扩大既往症人群投保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扩大个人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展到健康险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其中医疗险的保障范围将进一步延伸至既往症人群,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进行责任除外;长护险方面,则鼓励开发针对老年人群、既往症人群等特殊人群的产品,此外,鼓励开发能满足在职人群终身保障需求的产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支付方式;疾病保险方面,鼓励开发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产品,加强与健康管理的融合,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本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扩大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的同时,将不再对税优健康险产品出台“标准化条款”,除对承保既往症人群的要求外,将产品设计交给市场主体,允许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价格适中、满足多层次保障需求的税优健康险产品,不再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不足时返还保费。

但同时为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保险公司符合特定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标准的才可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强化事后回溯分析,及时调整经营实际与精算假设的偏差,确保产品定价的合理性。保险公司应做好产品信披和业务报送工作,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税优健康险业务的经营报告。

放松产品设计管制,改善叫好不叫座问题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对记者表示,进一步放宽对产品形态、定价等管制,将有助改善此前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的问题,推动税优健康险市场健康发展。

“之前的税优健康险发展与预期大相径庭,叫好不叫座。主要原因在于,产品管制过多”,朱俊生指出,此前税优健康险对产品设计提出了很多要求。比如说允许带病投保且保证续保;每年不低于20万元的给付限额;不得设置免赔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无等待期;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以及万能险方式的差额返还等。

表面上看,这些规定似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升税优健康险对于被保险人的价值。但问题在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费率需要和风险相匹配,保险责任的扩大也一定意味着保费的增加。如果保费不足以覆盖保险责任,商业保险机构一定没有动力推广该产品。

“保险公司担心被保险人的逆选择、道德风险以及个人购买税收扣除的程序复杂,普遍没有在个险渠道销售,而是以团险的形式销售,从而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但在团险销售中,该产品又与之前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一定的重合,保险公司理想的销售对象往往对税优健康险不具有强烈的需求,从而使得税优健康险的发展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朱俊生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产品形态、定价等的“松绑”,就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从而通过竞争保护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利,进而推动商业健康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为给市场上消费者更多选择的权利,不再限制消费者只能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的一款健康险产品,而是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在多家保险公司选购多种类型的健康险产品。中国银保信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将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税优健康险相关信息。

为激发市场需求,建议继续提高免税额度

2021年,我国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为8447亿元,当年商业健康保险赔款支出为4029亿元,占卫生总费用的5.33%,占个人卫生支出的19.23%。2021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中,和医疗支出最相关的医疗险赔付仅为2105亿元,仅占卫生总费用的2.78%,仅占个人卫生支出的10%。

这都说明,商业健康险在解决个人卫生医疗支出方面仍存在较大空间。朱俊生表示,通过税收杠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市场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险满足人们多元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尤其是在节税力度上面,税优健康险可挖掘进一步空间。

“目前税优健康险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由于税前扣除的额度有限,节税效果不明显,难以实质性提升健康险的需求。国际经验表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其税前抵扣的力度息息相关。

朱俊生建议,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要大幅提高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前扣除额度,以税收优惠杠杆激发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同时,要简化税收扣除的流程,方便实践中的手续操作。

标签: 保险公司 产品范围 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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