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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3天尚未参保工伤如何保障?浙江检察机关多举措保护弱势群体2023-02-20 17:47:24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入职三天后,何某某外出采购时摔倒致脑部等多部位受伤。何某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不被认定工伤,遂提起行政诉讼。当地法院一审认为何某某所提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受伤害系工伤而驳回其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后,在法律监督同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新招聘尚未参保、短期灵活用工等人员因客观原因有时难以获得充分社会保障支持,尤其是在工伤中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的情况,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长效机制,有效保障该类人员的权益。

2月19日,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就包括上述案件。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承办。


(相关资料图)

何某兼职骑手 如何证明摔伤是工伤?

2019年5月10日,何某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水电工岗位,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5月13日下午,何某某从公司出发去购买安装公司洗脸盆所需的下水弯头,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路经某路口时摔倒,致脑部等多部位受伤。何某某向某市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何某某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该决定书。某区法院一审认为何某某所提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受伤害系工伤而驳回其诉讼请求。何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一审生效后何某某不服判决结果,向某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何某某向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对何某某受伤地点、采购地点进行现场查勘,并走访用工企业,询问相关证人,了解该公司考勤及采购制度。

经调查核实查明:当事人受伤系工作原因,虽然该公司有采购制度,但水电工因岗位特殊,需要自行购买材料,何某某于5月11日经公司负责人同意自行前往某公司购买洗脸台盆所需物料,并报销了相关费用,可以认定何某某受伤当天系经公司授权前往某公司购买;当事人受伤地址为外出工作所需要的合理场所,本案发生事故的路段 正是从单位出发前往某公司的合理路线之内。

一审判决书中驳回理由之一为何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兼职骑手,无证据证明其当时在进行公司采购工作,检察机关通过与某网络平台联系,调取何某某在2019年2月13日至5月13日期间的接单记录,确认其在该段期间无接单记录,即何某某此时处于因工外出时间。

另外,何某某因新入职,受伤时公司还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摔倒受伤不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还导致劳动能力下降。且何某某妻子为残疾人,儿子仅五个月,家庭生活困难。

法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后 检察机关抗诉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某系在工作时间获公司授权后外出购买物料,摔伤路段也处于合理路线之内,符合工伤情形,某区人社局对何某某不予认定工伤错误,法院驳回不予认定工伤诉讼请求的判决错误,有必要开展监督。

2021 年 9 月 28 日某区检察院向某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某区法院认为何某某购买物料系工作所需的证据不足,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作出不予采纳决定书。

此后,某区检察院遂向某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某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向某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某市中级法院指令某区法院再审。

评价本案典型意义时,最高检指出,本案中行政机关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错误,某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未采纳,即向某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某市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依法向某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充分彰显行政检察监督刚性。

出台意见保障涉工伤、涉怀孕哺乳女性、外卖骑手等弱势群体权益

何某某的实质诉求是希望获得赔偿,因何某某未购买工伤保险无法通过保险获赔,只能由其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但诉讼周期长,不利于案结事了,尽快促使某公司与何某某达成和解是最优解。

某区检察院一方面与何某某释法说理、帮助其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一方面协同法院与某区人社局、某公司沟通协调,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圆桌会议等方式,最终促使某公司与何某某达成20000元的赔偿协议,何某某当场承诺息诉罢访。同时,考虑到何某某陷入因案返贫实际困境,检法两家又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共23000元。2022年9月2日,某区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新招聘尚未参保、短期灵活用工等人员因客观原因有时难以获得充分社会保障支持,尤其是在工伤中权益 无法得到及时保障的情况,某区检察院与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签订《关于在涉劳动关系检察工作中加强共同调处与协作支持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对涉工伤、职业病,涉残疾人、怀孕哺乳女性、外卖骑手、危险作业及重体力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涉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较多但易受疫情波动等影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者新入职尚未参保,企业承担过重经济责任易引发经营困难或社会不稳定的“浅劳动关系”等四类案件,在申诉审查及协同调处中予以重点关注,将保障民生民利与助企纾困有机结合。

同时,意见也明确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劳动主管部门强化执法履职,监督引导企业及时规范办理用工社保、前置开展劳动安全培训、适当加强商业保险必要补充等,切实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尤其是工伤、职业病等发生。

标签: 检察机关 中级法院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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