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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规则指南 | 10 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三2023-08-01 15:15:20 | 来源:股市广播 | 查看: | 评论:0


(资料图片)

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国内主流财经媒体,共同推出《退市规则指南》系列短音频栏目,以退市制度的解读和理性投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理性引导及风险提示。本期指南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股市广播王洪斌引读。

十、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三

北交所上市公司连续30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的情形消除,或者北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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