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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加快垃圾分类立法2022-03-10 14:51:39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查看: | 评论:0

中国是人口大国、消费大国,垃圾产生量巨大,处置不当将带来侵占土地、污染环境、滋生病菌等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质量。有观点认为,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将有效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受访者供图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说,目前,全国各地正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部分地市还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但仍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立法并加强宣传教育,让垃圾分类成为义务和时尚。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9年全国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3560.2万吨。垃圾处理手段,以卫生填埋和焚烧处理为主,分别占46%、50%左右。其中,卫生填埋因占用土地资源多、渗滤液处理成本高、渗漏造成二次污染的风险大等因素,已逐步减少使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中提出,2023年,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焚烧处理发展迅猛,但也存在投资大、成本高,且焚烧过程中易产生有毒物质等问题。

据测算,生活垃圾中,有10%-25%属可回收垃圾;另有37%-62%为厨余垃圾,经过分类回收,可转化为肥料、饲料、燃料等。可见,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能有效减少垃圾总量,促进垃圾回收利用。

黄细花认为,推行垃圾分类是 “关键小事”。当前,已经制定并执行垃圾分类法规的城市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国家层面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2017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部署在46个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先行城市积极探索,启动乃至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从立法实施效果看,能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但是,当前垃圾分类的短板问题亟需通过国家层面立法予以规范解决。比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依然比较淡薄,社会协同力度还不够,垃圾分类执法手段较单一,垃圾回收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垃圾分类的闭环系统尚未形成,源头分类不实、中端运输混运、后端处理混合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垃圾分类的效果,这些都需要从国家层面推动立法解决。而目前我国尚无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门立法,涉及垃圾分类内容的法律规范较为原则化,操作性较弱。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始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但上位法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立法中垃圾分类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

为此,黄细花建议:

一是尽快启动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立法程序,以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为基础,围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各环节,加快推动国家层面垃圾分类立法,建构并完善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规定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在垃圾分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指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制裁手段。

二是出台相关法规,完善分类垃圾全链条管理、全过程处置的制度设计,统一垃圾分类标准,打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管理消纳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切实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三是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垃圾分类全产业链条发展。特别是分类回收后的生活垃圾需要焚烧发电、资源回收等下游产业支撑,建议从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等角度予以政策支持。

四是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养公众良好习惯。结合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采取广大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推动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网络”,让垃圾分类成为时尚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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