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刘超凤)讯,证券民事赔偿新规来了!
3月11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将违法行为人已缴纳的行政罚没款作退库处理,决了民事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积弊,合理落实《证券法》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同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对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具有多年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经验的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个条款是基于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推出的,顺应了投资者保护的需要。鉴于投资者保护的现实情况和可索赔金额较大,证券违法行为人的罚没款有时可能会不够分配,建议证监会系统将罚没款执行信息予以公开。"
罚没款优先承担民事赔偿
为了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针对的是证券违法行为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