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反复,不仅让很多企业面临停工停产无奈,也让很多打工人面临停薪待岗的窘境。毕竟,企业停工停产,员工被迫在家隔离,无法正常上班,两边都要生存,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工资照发吧,时间长了,企业也够呛,还不如辞退了,给点经济赔偿金早点打发了更划算,毕竟人工各方面的支出也是不小的费用;一分不发吧,劳动关系还在那儿呢,员工也要生存,好像也不太可能,那到底这工资要怎么发才合适呢?
其实,这个工资发放的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里面是有明确规定的,其发放标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这类人因处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而无法正常上班,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且不能辞退。即使合同到期,也要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是患者需要住院,也是按照医疗期的待遇来执行工资标准,超过医疗期,仍需住院,则可以按请病假来执行工资标准。
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这种情况下,企业极有可能停工停产,甚至面临倒闭,从而导致发工资困难。此时,企业如果还想跟员工保持劳动关系,等待复产,那按照规定,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在员工因为国家管控不能上班的情况下,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因管控的需要员工仍然不能正常上班,则应该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费用的标准,各地根据政策会有区别。拿广东地区举例,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直发到员工能够正常上班为止。当然,如果员工在此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工资还是应该按照正常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