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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沪深交易所发布重要通知2022-03-04 20:55:23 | 来源:21综合 | 查看: | 评论:0

上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创板转板应符合八项条件

3月4日,上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五)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转板条件。

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应符合八项条件

同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四)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

(五)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 10%以上;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 1000 万股;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来源:上交所、深交所)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标签: 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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