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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理财给母行销售渠道颁奖,“行司联动”能否助推理财规模上新台阶丨机警理财日报(3月14日)2022-03-14 12:37:03 | 来源:南财理财通 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理财公司开放式“固收+期权”产品近6月收益表现(截至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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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公布的理财公司开放式“固收+期权”产品近6月业绩TOP10榜单中,招银理财上榜6只产品,平安理财上榜3只产品,工银理财上榜1只产品。

其中,近6月净值增长率排名第一的为平安理财发行的“鑫享指数增强1号一年定开”。该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三级(中等风险),业绩比较基准为“15%*中证500指数涨跌幅+4.85%(年化)”,其中,中证500指数涨跌幅=(中证500 指数期末观察日收盘价/中证500指数期初观察日收盘价-1)。

南财理财通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3月11日,理财公司共发行“固收+期权”理财产品8只。

农银理财“行司联动”助推理财销售规模

近期,不少理财公司为提升管理资产规模,通过下调费率等方式增加产品在销售渠道中的竞争力。但也有个别理财公司另辟蹊径,通过与母行销售渠道的“行司联动”模式,推动理财产品销售上新台阶。

南财理财通课题组注意到,作为“行司联动”模式的一项具体措施,农银理财于3月10日公布了2021年“理财营销先进分行与个人风采展示”,其母行多家分支行及理财营销人员在这次理财业务营销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农行北京分行获得“2021年理财业务营销竞赛对公营销优胜分行”。此外,还有多名农行分支行营销人员获得“2021年理财业务营销精英”。

农行北京分行表示,“在农银理财的专业支持下,北京分行将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型客户作为攻坚营销对象,推动大型客户理财业务不断取得新突破,成功打响了客群中农银理财的品牌影响力。”

农银理财在北京分行的获奖评语中指出,“该行在对公业务营销方面,对大型客户制定专业的营销方案,与农银理财行司联动,积极推动了对公理财净值化转型”。

据媒体此前报道,截至2021年末,建信理财和工银理财两家公司的时点管理规模均突破两万亿。建信理财以小幅优势成了规模最大的国有大行理财公司,农银理财2021年末时点管理规模较峰值有所下降,居于国有大行理财规模排行的第三名。

银行理财子公司具备母行集团的客户和渠道销售优势

农行北京分行并不是唯一一家获奖单位。在2月17日至3月10日之间,农银理财先后分四期公布了获奖名单,其中还有广东分行、浙江分行等多家分行被授予理财业务营销竞赛相关奖项。值得关注的是,“行司联动”是农行多家分支行获奖感言中的关键词。尤其是农行广东分行在行司联动上更是不遗余力,其表示“高度重视行司联动”,并“将净值型理财指标纳入年度广东分行绩效考核,配套工资奖励用于开展专项活动,配备计价资源用于提升个人理财活跃客户、新增对公理财客户以及新增对公净值型理财规模”。农银理财也表示,广东分行利用数字化营销,创新理财营销模式,提高了农银理财产品品牌知名度。

农银理财总裁段兵近期接受采访时表示,“理财子公司的竞争力需要结合母行集团的客户特点和相对优势,明确差异化的战略定位,打造自己的品牌特色”,他还指出,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其他类型资管机构相比,可以借助母行集团的客户和渠道销售优势。

一名农行分支行获奖的营销人员表示,“在营销活动期间,重点突出农银理财产品优势,择优为客户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以口碑带动业务。”

理财公司同时也在积极拓展产品代销渠道

理财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直销渠道销售发行的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代销渠道销售。现阶段各理财公司在依托母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基础上,正在积极拓展同业代销和直销渠道。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近期发布报告指出,截至2021年底,在有存续产品的21家理财公司中,只有3 家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仅由母行代销,18家理财公司还打通了其他银行的代销渠道,平均每家理财公司约有14家合作代销机构。此外,10家理财公司还存续有通过直销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余额0.11万亿元。

农银理财董事长马曙光此前也曾公开表示,“为更好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各家银行也纷纷引入他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理财产品同业交叉代销已成趋势,原本依靠母行渠道优势的理财子公司彼此又将面临新的竞争。”同时,“农银理财自身也将在立足本行渠道全产品线布局的前提下,在他行代销渠道发售差异化、特色化的产品。”

监管要求对代销渠道定期开展规范性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理财公司应当对代理销售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情况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评估”。此外,还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对代理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

理财公司和代销渠道共同承担销售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厘清了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理财公司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理财公司一方要对代理销售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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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财理财通数据显示,招银理财“招睿颐养丰润二十五月封闭3号增强型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值得关注。该产品A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4.95%,面向招商银行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产品认购期为2022年3月11日到2022年3月17日。投资策略上,该产品根据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积累的安全垫情况,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遴选适合的资产、资产组合或投资策略。同时,将在严格控制配置比例的前提下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通过配置一定比例的量化对冲策略公募基金、FOF及其他各类股票策略工具以增厚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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