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每日资讯 > 正文

陕西省发改委:对虚拟货币“挖矿”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2022-04-26 18:58:31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综合报道4月26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精神,为彻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通知中提到,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我委将根据整治情况适时提高加价标准。”陕西省发改委表示。

此外,陕西省发改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发改委提供的名单信息,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相应天数确定。

陕西省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实施效果。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陕西省发改委。

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标签: 陕西省发改委 差别电价 相关部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