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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视点!最高检:办理疑难复杂和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应听证尽听证”2022-08-29 15:50:08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为主题印发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旨在发挥公开听证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力检察履职的作用。

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四件案例,分别是申诉人陈某某合同诈骗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申诉人吴某某、杨某某不满司法机关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申诉人董某某民间纠纷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申诉人董某娟自诉案件刑事申诉简易公开听证案。

其中,从案件性质看,该批指导性案例包含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2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1件,不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1件。


【资料图】

该批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指导性案例,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所要求的基本程序和工作方法进行编写,由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听证过程、指导意义以及相关规定六个部分组成。

在检察机关组织听证部分,根据案件情况,下设听证前准备、公开听证、听证落实等二级标题,突出个案办理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以增强案例指导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检察机关办理疑难复杂和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做到厘清案情、释明法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检察机关办理因民间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复杂、疑难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举行检察听证,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误会和积怨,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

主办检察官主持听证,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可当场宣布处理决定并阐明理由。

在听证员评议时,主办检察官可结合听证情况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交流,做针对性更强、更为具体的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工作。听证员评议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重要参考,检察机关要保障听证员独立和充分发表意见。

办案过程中发现申诉人因案致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给予救助帮扶。

对于反向审视发现的原案办理中履职不到位或者不规范司法等问题,应当促使相关检察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能动履职,推动主管部门予以完善。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检察听证,就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案件等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办理申诉人走访申诉的案件,可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申诉案件办理场所举行简易公开听证,由检察官和听证员现场解答申诉人关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

心理咨询师可以作为听证员或者辅助人员,参与检察听证,有针对性地给予申诉人专业化的心理疏导,纾解其心结,增强释法说理效果,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总结推广各地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过程中的优秀和成功经验做法,编发相关指导性案例,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司法办案阳光化、透明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标签: 刑事申诉 检察机关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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