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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短讯!遏制网络暴力,加强综合治理2022-10-27 06:01:12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周辉 徐玖玖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呈现出频繁化、极端化、全民化、低龄化、复合化等特点,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遏制网络暴力频发,需要加强综合治理,塑造法治“重锤”,营造良好网络空间生态。

网络暴力的新特点

网络暴力事件更加频繁。移动终端的广泛普及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都为网络暴力实施主体提供了“保护屏障”,使普通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以“零成本”“无负担”地实施网络暴力,这些内外因素均成为了网络暴力的“催化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络暴力后果更加极端。近年来的一些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自杀身亡的现象尤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网络空间“道德审判”风气的盛行。事实上,许多网络暴力行为的初始动机具有一定的朴素性和正义性。许多网民出于正义感或受到信息茧房的影响,误以为加入网络暴力是合法正当的,混淆了网络暴力与批评建议之间的边界,导致行为的攻击性和群体性更加突出,也更易引发极端后果。

网络暴力的范围更加泛化。当下网络暴力的产生场域已经从传统的“名人”群体下沉到普通人群体,触发因素从“名人”事件向各类社会热点事件延伸,实施方式从简单的文字暴力向音视频图文弹幕等多元载体演变。同时,网民群体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网络空间中对于自身行为的守法意识更为淡薄,一旦出现舆论热点极易衍生出全民性的网络暴力事件。

网络暴力的群体出现低龄化现象。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向未成年人群体蔓延,未成年人既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也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者。有研究数据显示,17.4%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遭受过网络暴力,超过八成的未成年人都曾在网络空间中披露过隐私信息,这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和扩散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也有超过四成未成年人无法辨别或经常错误辨别虚假信息和谣言,这导致未成年人成为了最容易受到社会情绪煽动和引导的网络暴力实施主体。

网络暴力的场景更加复合。网络暴力的具体实施方式不断增多,分化出网络诽谤、人肉搜索、网络骚扰、网络欺凌等多种侵权行为甚至违法犯罪活动。与此同时,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影响,网络暴力也从社交媒体平台向所有具备投诉、举报、评价等功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扩散,特别是网络暴力新型黑产和无序资本的出现,进一步增加了网络暴力的治理难度。

网络暴力治理的根源

网络暴力立法的专门性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国网络暴力法律治理主要依赖于大量分散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文件,包括《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专门立法的缺位导致网络暴力在处置程序、认定标准、处罚方式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和合规指引。

网络暴力执法仍然以专项行动为主,有待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法治化的执法机制。目前网络空间治理多以春节期间、暑假期间等网络暴力较为频发的时间区域为执法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定期限的专项整治行动。这虽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清朗网络生态的短期目标,但是还难以形成长期、持续、有效的震慑效果。

网络暴力司法救济难以适应网络空间信息传播的规律和特点。以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等为例,虽然最终侵权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一恶劣事件也揭示了事后司法救济的局限性。网络时代信息传播成本低,控制成本高,网络暴力一旦发生,其损害后果往往很难恢复原状、填补损失,真正弥合受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更难以纠偏已经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因此,网络暴力司法治理不能过多依赖“被动”的事后救济机制。

网络暴力社会治理协同机制还有待健全。平台是网络暴力治理的“第一线”,然而由于明确的合规指引、行业标准以及自律规范,企业在“精准”与“及时”之间、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暴力治理之间都面临着较大的合规风险。

提高网络暴力综合治理实效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良好的网络空间生态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亟需从立法、执法、司法、行业自律、公民教育、基础研究等重要环节形成治理合力,遏制网络暴力的扩散和蔓延。

第一,加快推进网络暴力专项立法,夯实法治基础。网络暴力专项立法是网络暴力实现有效法律治理的基础。通过研究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明确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和类型范畴,细化网络暴力信息的分类标准,加大对责任主体的惩治力度,提高网络暴力治理的精准度和集中度。与此同时,对于已有相关立法,加快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网络社交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责任,发挥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网络暴力行为的预警与约束。加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加强对未成人的网络保护,落实监护人、学校、平台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暴力的救助义务,采取青少年防护、心理疏导、跟踪回访等方式,降低网络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第二,形成常态化、法治化的网络暴力执法机制,提高震慑效果。加大网络暴力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重点惩戒多发频发、恶意煽动挑弄、大量收发等较为严重和关键的环节和主体,“刺穿”平台账号,直接处罚背后的MCN机构和实际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针对网络欺凌、恶意诽谤、网暴黑产、饭圈乱象等网络暴力频发的重点领域形成定期、持续、常态化的执法行动,定期发布典型网络暴力执法案例。重视加大对刷单、刷流量、刷投诉、刷弹幕等新型网暴黑产的打击力度,防范网络暴力从网络空间向经济领域蔓延,引导网络经济良性健康发展。以社交、直播、短视频、榜单、群组等社交媒体性质较为突出的平台为重点,加大网络暴力的风险监测和行为识别,严防网络暴力信息扩散传播。

第三,创新网络暴力司法治理,为网络空间提供司法保障。针对网络暴力行为出台专门性司法解释,实现类型化治理,明确不同主体法律责任的区分和法律适用,定期发布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针对网络暴力事件中涉及的侵犯个人信息、网络诽谤、侮辱等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网络暴力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展开侦查;检察机关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暴力事件,应当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进行追责。

第四,用技术手段加强预警识别和应急处置,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动态识别文字、图片、语音、视频、弹幕等信息内容,明确平台的事前审查义务。区分监测和处置网络信息,对于较为明显的网络暴力信息强化过滤和应急保护;对于较为隐蔽的侵权信息,根据受害人的通知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及时处置。完善“一键隔离”“一键取证”等功能,帮助受害人及时屏蔽、限制侵权人的行为并保存证据,降低维权成本。

第五,加强公民网络素质教育和普法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社区社群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公民素质。研究设立反网络暴力日,组织专题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网络广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讲清网络暴力的危害性。

第六,加强针对网络暴力的交叉学科复合研究。新型网络暴力呈现出融合法学、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信息技术等不同专业的交叉复合特点,亟需加强网络暴力的基础理论研究,通过设立专项课题、组织专门团队,跟踪分析国内外经典案例,为网络暴力综合治理提供扎实的决策基础。

标签: 未成年人 暴力事件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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