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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新:北京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拍卖公司老板在珍贵文物刻字获刑2022-10-31 10:03:37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王巍 北京报道


(资料图)

10月27日上午,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审判,北京观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同伙胡某,在国家三级青铜文物上刻字,试图利用合法的拍卖途径将不允许拍卖的文物“变现”。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胡某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两人承担文物鉴定和修复费用5.8万余元,同时登报道歉。

主审该案的法官商登煜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除保持对涉文物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正在成为进一步提升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水平的有力抓手,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昨天(10月27日)下午,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部署会召开,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至2025年。

用拍卖方式倒卖文物拍卖公司老板获刑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期间,李某与胡某二人在朝阳区四季酒店等地,以北京观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掩护,通过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青铜器上的方式,将来路不明的青铜器伪造成有传承的青铜器,并从文物局获取了拍卖许可,意图通过拍卖的方式倒卖文物。2021年11月20日、12月20日,李某和胡某二人被分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涉案青铜器中的伯鱼作青铜鼎、郑羌伯作青铜鬲为三级文物。

该案经由朝阳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朝阳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杨珊珊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本案涉案的青铜器经鉴定属于国家三级文物,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是我国重要的文物资源,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李某和胡某二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某表示,因长期从事拍卖行业,熟知其中的“门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有传承”的文物才可以进行拍卖。本案涉及到的两件文物,是他人转手交给李某的,为了让手中来路不明的青铜器能够进入拍卖市场,李某联系到“手艺人”胡某,通过查找文献,李某从专业书籍中找到两件与手头青铜器相似的文物,但与书中青铜器存在的差别在于,他手头的两件青铜器均未篆刻铭文,于是,李某通过胡某通过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青铜器的上方式,让两件来路不明的青铜器摇身变成了“有传承”的青铜器,再通过伪造发票等材料的方式,顺利通过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取得了拍卖许可证。

根据鉴定,两件涉案文物均出自西周时期,是我国三级文物,据介绍,其中一件文物在案发前就被文物局下令撤拍,另一件的起拍价则被定在100万。两件文物是否真如李某所说是他人委托?案件承办人表示,目前还没有证据证实李某所说文物的出处情况是否属实。根据天眼查显示,成立于2017年的北京观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与大股东,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伙同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同时,二人在倒卖文物过程中,破坏了文物本体,致使国家珍贵文物资源受到侵害,损害了文物所承载的特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二人亦应当承担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判处两人2万元和1万元的罚金。此外,法院责令李某与胡某二人共同赔偿涉案文物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共计58000元,同时于判决生效后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破坏文物资源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示:收藏拍卖均要“合规”

案件主审法官商登煜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我国,允许拍卖的文物,传承必须要非常清晰,即在建国前,合法留存在市面上的文物,才能够被拍卖。本案被告人在篆刻铭文与族徽,都是为了证实文物具有传承性,可以参与合法拍卖。在“收藏热”“拍卖热”成为新潮流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古玩行业,古玩爱好者应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合法合规进行文物交易,同时在买卖文物前要提高警惕,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出售方资质、文物来源、文物真伪等进行审核、鉴别,避免因疏忽大意而上当受骗,以致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触犯法律。同时,本案拍卖公司的李某,将来路不明的文物混入合法拍卖的物品中,用合法的拍卖来掩盖非法倒卖文物的行为,这也是对从业者的一个警示,在交易时要对我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实施条例充分了解,知道哪些文物是可以收藏和拍卖的,对于来源等要进行审核。

“每一件文物有来处也会有去处”,业内人士表示,或许监管部门没有全面及时做出监管,但文物每一个走向都是有迹可循的,从业者也不能掉以轻心,以此来钻法律空子。

本案法院最终支持检方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的要求,判决被告人对文物鉴定和损失进行赔偿。商登煜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除保持对涉文物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正在成为进一步提升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水平的有力抓手,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珍贵历史文物不仅具有特定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更是承载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印记,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财富,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10月27日下午,公安部国家文物局部署深入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至2025年。根据会议要求,将重点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窃古建筑及其构件、盗窃博物馆纪念馆、盗拓碑刻石刻等犯罪活动,做好涉案文物鉴定与移交工作,对盗掘、盗窃、倒卖、损毁、走私等文物犯罪,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据了解,2020年8月新一轮打防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破获文物犯罪案件4200余起,追缴文物9.3万件,其中三级以上文物7038件。

标签: 公益诉讼 来路不明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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