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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快讯】剑指投行业务,证监会对五家券商下发监管函2022-11-12 17:49:23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媛媛 上海报道


【资料图】

11月11日晚间,证监会同时对5家券商下发了监管函,均指向投行业务,涉及的券商分别是华安证券、民生证券、联储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

5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被监管

证监会对华安证券出示了警示函。

证监会认为,华安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

由于上述行为存在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华安证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合规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证监会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认为,民生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中小企业发展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同时还存在承做投行项目的情况,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由于上述情况存在违规,因此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此外,证监会认为,杨卫东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苏欣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王国仁作为时任中小企业发展部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此对3人出具了警示函。

证监会对联储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认为,联储证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

由于上述行为存在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联储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此外,证监会认为,董擎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对董擎出具了警示函。

证监会对国泰君安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认为,国泰君安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由于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因此证监会对国泰君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此外,证监会认为,谢乐斌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许业荣作为时任投行质控部门负责人、黄宝毅作为时任债务融资部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3人出具了警示函。

证监会对招商证券出具了警示函。

证监会认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由于上述行为存在违规,证监会对招商证券出具了警示函,并要求公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此外,招商证券投行从业人员王大为、李明泽,作为担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刘宗坤、王大为,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年内证监会多次下达投行罚单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多家券商及相关从业人员下发了监管函,其中主要以投行项目违规为主,同时亦有券商子公司、期权业务违规接收到罚单。

这包括:1月,国泰君安及其从业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2月,中天国富证券及其从业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3月,国泰君安两名投行人员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民生证券两名投行人员被证监会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海通证券两名投行人员被证监会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

4月,平安证券两名投行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6月,中金公司月内连续被出具2粉警示函(均非投行业务)、华泰证券被责令改正、中信建投被出具警示函、国融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海通证券被责令改正、信达证券被责令改正、中信证券被责令改正、光大证券被责令改正、中德证券存在违法被责令改正并罚款、网信证券存在违法被警告及罚款、华龙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此外,部分从业人员亦接到了警示函、被认定不适当人选、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措施;

9月,安信证券被监管谈话、东莞证券被责令改正,相关投行人员亦接到了警示函、监管谈话等措施;

10月,华泰联合及其投行从业人员被警示;

11月,除新近发布的对前述5家券商的处罚外,安信证券一保代因保荐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

标签: 责令改正 投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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