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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信息:南财快评:专精特新与四板共舞,一个产融双赢的新思路2022-11-22 05:52:40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制定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公布。这项意见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及此前有关监管做了一些调整。通过整合政策资源,让“四板”市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是一条有益的新思路。


(相关资料图)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的基础力量。但为它们提供金融支持,不应靠简单“输血”,如尽量提供贷款、准予证券发行等。通过优化金融服务,让有成长性的企业在经营和竞争中能脱颖而出,更为重要。

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算是主板,深交所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差不多算二板,但二板这个词不太常用。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些都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四板即区域性股权市场基本上一个省级行政单位一个,但长期以来处于活力低、规范性差的场外状态。很多股权市场名不副实地以债券交易为主,甚至和互联网金融公司勾联,向不适格的投资者推销高风险金融产品。

四板市场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能深度合作,可谓双赢。一方面,尚未达到一二三板门槛的专精特新企业(包括未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资格在资本市场现身,获得一定的金融服务,既增加运营的透明性、合规性,也增加融资机会,为升板做准备;另一方面,四板市场获得了相对优质的“客源”,可以更好地回归股权交易的本源,并提升自身档次,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短板。

基于三板在分层运营的基础上,依托最高级的精选层成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经验,此次对四板市场也提出了要建设动态调整的分层管理体系。除了初级的孵化层外,规范层限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过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的企业。培育层则指向“小巨人”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达到证券交易所或股转系统创新层相应指标50%以上,且具备上市潜力或明确上市规划的企业,特别是已进入上市辅导期、拟申请公开发行的企业。其招揽企业的志向可谓甚大。

但由于各区域市场良莠不齐,所以只有近年合规经营、市场运营机构资产达到1.5亿元以上,并具有证券上市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才能开展此类业务。

而对于入板中小企业的要求就宽松些。除了省级以上工信主管部门评价或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有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即已经获得了市场主体的前期资金投入背书、并非还靠创业团队自带干粮在折腾的企业,也是符合条件的。其他有潜力的企业亦在考虑之列。

企业入板的流程和手续会比较简单,不需要中介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提交,或由地方工信主管部门提交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或认定材料,也可由投资该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企业提供贷款或服务的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交尽调材料或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材料。

入板对企业的意义主要是如下几点:

首先是更透明的信息化规范,这有利于企业向公众企业转型,增加融资机会。

入板企业需要统一登记托管,入板60个工作日内3/4以上的股份(股权)数量应确权,未确权的部分应设立股份(股权)托管账户进行专户管理,并明确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入板后的股权变动记录要清晰完整可查。未来市场监管(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还可能数据共享。

入板企业的披露负担也不高,仅需要以“非必要不披露”原则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应根据外部投资人要求或有关监管要求定期定向披露信息。

其次,获得四板市场提供的企业服务。

这包括:由市场建立多维度信息的企业数据库,为企业精准画像、信用评价等;为企业提供困难解决、管理支持、管理咨询、培训交流、政策对接等服务,特别是帮助企业增强规范治理意识;综合运用股权、债券、信贷以及地方金融工具,设计形成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体系,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有针对性地组织路演、推送优质企业,适时撮合被投项目的承接转让,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和企业赋能,设计优化股份(股权)非公开发行业务流程,保证股份(股权)变动信息可追溯;推动银行打造专属信贷产品;推动省内担保机构对企业融资的风险分担,鼓励开展投担联动业务。

第三,获得四板市场专属的政策倾斜。

不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本身在地方金融生态中地位不算高、能力不算强,能否做好自己的功课,又“统领群雄”,实现上述高能措施,挑起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大梁,仍然值得观察。一些特殊的政策扶持可能更有价值。

具体而言,四板市场除了能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股份(股权)、期权提供登记托管、转让、信息披露等相关信息服务外,《指导意见》还专门规定专板企业依法合规实施并在区域市场登记托管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规则或指引以及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结算业务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在发行上市(挂牌)过程中不必进行清理。

四板市场还可以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前提下,成立1家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机构投资者募资,投资于入市企业或者拟内入市的企业。这种交易市场亲自投资的玩法,是高级交易场所所不被允许的,之所以对四板网开一面,可能是鉴于四板市场本身较为清淡。但如何避免利益冲突,仍需观察和留意。

第四,获得高级别交易场所和券商的“带玩”。

区域股权市场不会由于专精特新企业的进入而瞬间脱胎换骨。专精特新企业也不会轻易委身。所以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等全国性证券机构的提携至关重要。

其中,只“比四板少一板”的三板即全国股转系统的提携意义更大。在条件成熟时,专板培育层企业想进入股转系统的高级别的创新层,可以把在专板培育层发生的外部投资者对企业股权和可转债投资额计入累计融资金额内。

当然,四板市场也应该接受股转系统通过监管链与四板市场建立信披通、监管通、技术通、账户通的对接机制;参照股转系统基础层监管要求,加强对股转系统拟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持续规范,实现申请文件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化,并与登记结算公司建立账户对接机制。

证券公司是辅导企业发行上市的专业机构。此前四板市场发展质量不高,与券商参与度低,缺乏专业机构的规范培育、投融资对接、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改制辅导等服务有密切关系。这次有了证监会的明确支持,境况会有改善。同样,证券公司需要享有数据信息联通的便利,应能根据企业授权调用专板企业数据、登记托管信息、股权变动信息及专板企业相关的地方政务信息。除投资与市场外,证券公司也可以参控股市场运营机构。

第五,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可牵头建立本区域优质中小企业的名单推送共享机制,引导入板;支持在板企业参加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校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等。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承办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等活动。

《指导意见》仍然希望区域性股权市场各扫省内雪,不鼓励跨省经营。在中短期内,发达地区的少数四板市场脱颖而出的机会较大。

《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市场为企业提供的基础服务、企业数据库建设、企业满意度、为企业融资、培育上市(挂牌)公司等情况等来评价衡量市场的服务能力。所以,四板市场未来必然有个分化的过程。在基础服务、融资服务、投后服务、财务顾问、创业债权、优先股(权)等某一领域有较为深入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的市场,还可先行申请单项业务试点,在普遍不足以全面发展之际,实现个体的差异化发展。

对于个别优质的四板市场,高级别交易场所会有兴趣建立属地服务基地、培训基地和上市推广基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人员互相挂职机制;股转系统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专板培育层企业建立挂牌绿色通道;对于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且监管机制较为完备的区域市场,探索开展“公示审查”白名单制度,白名单企业申请在股转系统挂牌时,申请材料和在专板期间积累的数据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即可通过审核。但这显然不会是一种普适全国的制度。

证监会和工信部试图推动地方对区域市场也承担起更多责任,如希望各省级金融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推动证监会监管链调用地方政务信息,推动地方建立针对债权类融资产品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基金,推动优化财政对企业或市场运营机构进行奖补,弱化对运营机构的盈利考核要求。显然,只有当地本身财政与监管力量较强、区域市场状况较好时,地方金融部门才有激励做这些事。故而,未来允许落后地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去邻近省份的有活力、更规范的区域市场入板,值得考虑。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标签: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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