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河北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省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规模400万千瓦以上。
为保障调峰容量电源的合理收益,研究推进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市场化调峰电源补偿机制,对发挥系统调峰作用的新型储能,经调峰电源能力认定后,研究参照抽水蓄能管理并享受同样的价格和能耗政策。根据替代的火电和电网投资,对满足条件的各类大规模独立储能电站,结合不同储能时长给予差异化的容量补偿;探索储能电站商业化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此外还要建立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需求侧响应补偿机制,增加用户侧储能的收益渠道。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供配电设施增容投资,节约用户侧用电成本。
在电网侧储能建设方面,为保障安全并充分发挥调峰作用,要求锂离子电池独立储能电站原则上建设规模为5―30万千瓦,时长2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