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已经取得50年《协议书》原件,并已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此协议书原件,作为案件再审的重要依据,并称将追究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法律责任。
此前,最高法认为由于中国红牛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对真实性存疑,驳回了中国红牛的上诉。
对于50年协议,泰国天丝一直对外称,“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书”、“案涉协议不具有真实性”。对于中国红牛提交50年《协议书》原件一事,截至发稿,尚未看到泰国天丝方面作出公开回应。
已向最高法提交原件
2月23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1995年11月10日,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中食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签署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
2月23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已提交50年《协议书》原件。
50年《协议书》共九条,其中第一条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中国红牛称,2019年以来,泰国天丝违反约定,承包给第三方公司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给其造成严重损失。中国红牛已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