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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知多D|系统提示“需要您更正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怎么办?2022-03-29 14:07:50 | 来源:广东税务   广东税务 | 查看: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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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21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时

系统提示“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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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如果您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等扣除项的,则需要对经营所得进行更正,减除费用等扣除项更正为0后,再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更正申报怎么操作呢?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

2.在查询界面点击【已完成】,找到需要更正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

注意注意!此处请勿点击【作废】,否则您的申报记录被删除后,如果您又未在3月31日前重新依法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话,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处理。

3.在申报详情界面点击【修改】。

温馨提示!不能更正的两种情况:

1.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C表)申报,即申报B表的被投资单位在C表的被投资单位列表中存在,则不允许更正B表。

2.所得项目与被投资单位信息不可修改。

4.进入更正界面,连续点击【下一步】,在第4环节“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中,系统提示“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请您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选择【是】,点击【下一步】。

5.下拉至“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点击右边“▼”,确认投资者减除费用等扣除项为0之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2021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3月31日截止!如果您属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请您按规定尽快完成经营所得B表、经营所得C表申报,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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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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