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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海外“代购”违禁药品 一女子因走私毒品罪获刑三年半2022-04-20 13:12:50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王巍北京报道

从日本代购管制类药品发往国内,以此获取高额利润,殊不知王某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为,在她代购的药品中,包括不少违禁药品。4月19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海外“代购”药品涉嫌犯走私毒品罪的案件,王某因多次从国外向国内邮寄违禁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判决书显示,女子王某长期在日本生活,她发现在日本的药店可以买到一些国内购买不到的安眠类药品,于是便萌生了“代购”药品的念头。王某知道其“代购”的部分药品在国内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仍抱着侥幸心理多次从日本批发精神类药品后邮寄到中国境内。

2021年9月19日至27日间,王某陆陆续续向国内邮寄了多包药品。

公安机关在首都机场北京邮局海关和中国邮政回龙观支局等地起获了王某邮寄的5个包裹,并在包裹内发现可疑片剂138.23克,可疑片剂中检出了依替唑仑、氟硝西泮、三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2021年11月24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王某住处起获可疑片剂0.45克,经鉴定为依替唑仑。

在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多次从境外邮寄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

根据公开材料显示,在王某代购的部分药品,比如氟硝西泮,目前已被视为第三代毒品或者实验室毒品,这款别名“蓝精灵”的药品有催眠、遗忘、镇静、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显著。无法通过尿检检测,微溶于水,现通常加入酒中,品种多样,溶液淡蓝色微苦或无色无味。

案件主审法官杨妮提示,近年来一些国外药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海外代购”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但部分国外药品含有违禁成分,长期使用会使人形成瘾癖,危害身体健康。一方面,如果患者有用药需求应通过正常渠道购买药品并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另一方面,部分国外药品为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类或精神类药品,属于毒品,随意代购、买卖可能构成毒品犯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标签: 走私毒品罪 公安机关 氟硝西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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