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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职业病“诊断难”,制度先行推进诊断与鉴定便利化2022-04-25 14:02:14 | 来源:21经济网 | 查看: | 评论: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尤方明北京报道

4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健康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工作亮点。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就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作出回应。

李涛表示,职业病诊断在医学技术方面并不难,难在对患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判断。职业病的诊断,实质上是对一种疾病归因的诊断,它和一般疾病诊断不同,除了病人是否患病要做出判定之外,主要是判定劳动者在哪家用人单位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了哪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是不是足以引起劳动者患病,难就难在这些方面。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要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与其他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才能做出职业病的诊断。

李涛说,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往往在发病之前,在许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甚至还有些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多年后,到职业病诊断的时候,无法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能证明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这时候就导致缺乏职业病诊断必要的证据,不能明确需要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最终可能就会导致无法诊断为职业病,也就无法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针对社会反映的职业病“诊断难”,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三次《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涉及到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完善,尤其是2017年、2018年的两次修订,都在职业病诊断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制度。首先,取消了由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来进行集体诊断的要求。另外,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审批,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规范管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公布实施。

李涛介绍,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有四大亮点。

一是依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二是简化了劳动者要求职业病诊断的资料。新的办法规定,劳动者只须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材料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

三是首次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办理的时限,大大缩短了职业病鉴定办理的时间,进一步方便了患者的诊断与鉴定。

四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根据这个规定,新的办法界定了证据内涵,还提出了相应的落实规定。

李涛表示,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与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进一步有效推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便利化。

标签: 职业病诊断 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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